【大成报记者于郁金/台南报导】近来交通部函示,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第10款临时停车“保持立即行驶状态”之态样,做了详细的解释,为免民众因错误认知伤了荷包,归仁警分局特别在此提出宣导,俾利驾驶人有遵循的依据。
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归仁分局提供以下:
1、驾驶人离座但车辆仍在视线范围内,可立即回到车上驾驶:驾驶人虽离座,但如能“立即”返回车上驾驶,符合“保持立即行驶状态”之临时停车要件。
2、驾驶人离座,惟车内另有其他可驾驶车辆之人:该“保持立即行驶”应系指“汽车驾驶人”之状态,与副驾驶驶座或后座乘客之状态无关,如驾驶人离座且无法立即返回车上驾驶,应非属能“保持立即行驶状态”。
3、物流司机送货,必须进入住家内,车辆离开视线,但停车过程未超过3分钟:驾驶人进入住家,如依具体个案事实认定其无法“立即”返回车上驾驶,亦不属于“保持立即行驶状态”。
归仁警表示,违规停车造成往来车辆行车路线的改变,往往是造成车祸事故发生主因,马路如虎口,请用路人务必小心驾驶,遵守交通守则,避免因违规吃上罚单,甚而造成交通事故遗憾终身,归仁警分局关心您。(照片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归仁分局提供)